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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条例

2014年09月28日 15:17  点击:[ ]

西安交通大学

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文件

电信[2009]9

 

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

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条例

辅导员是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核心力量。为了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促进学科内和学科间研究生的交流,提高研究生自我管理能力,电信学院结合本院实际,特制定本条例。

一、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办法

1、兼职辅导员的基本条件: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,理解并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了解研究生思想状况和成长规律,品学兼优,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,在研究生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在读研究生。

2、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从研究生各班党支部书记、班长、院研分会负责人等党员干部中聘任。

3、兼职辅导员的选拔工作由学院分党委和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,并报学生处和学院备案。

二、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

1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及时上报,协助做好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。深入班级和宿舍楼,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,关心研究生的实际问题,经常以个体谈心、小组座谈等形式,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做到每月至少深入宿舍楼1次,每学期与重点学生至少谈心2次。

2、主题教育的策划和组织工作。围绕理想信念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、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,策划内涵丰富、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。

3、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以学术活动、科研实践为中心的文化活动。

4、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宣传。

5、做好学生党员和班级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,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,定期召开学生骨干队伍的会议,进行工作指导。

6、指导各研究生党支部制定工作计划,督查各党支部工作落实情况。

7、指导并监督党支部开展形式政策学习等活动。

8、学院学生党总支分配的其它工作。

三、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方法

1、学院成立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小组,考核小组由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、专职辅导员、研究生代表组成。

2、兼职辅导员根据其工作职责及工作成效进行个人述职,考核小组根据其述职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定。

3、考核不合格者,下学期不再聘用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


送:学生处

发:各系(中心)及有关单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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